1、丙烷站操作人員應經安全教育,并熟知丙烷的使用規范和了解丙烷的化學、物理特性。
2、丙烷站房不得裝設能產生火花的電氣器具或儀表,電器照明開關、線路等則應選用密閉防爆型器材。
3、丙烷站必須備有二氧化碳滅火器和干沙等消防器材。室內嚴禁吸煙,禁止帶入引火工具,進入人員禁止穿釘鞋。時刻留意站內丙烷氣的含量。
4、丙烷站運行時操作者應密切注意回火防止器、止回閥、安全閥、壓力表、嚴禁超出規定范圍,安全閥、壓力表應定期校驗。
5、丙烷輸送管道應經常作漏氣檢查。檢查時禁止用火試驗,應按照試驗規范,定期作水壓和氣密試驗。
6、丙烷管道在動火作大、小修之前應作充氮、吹掃,所用氮氣的純度應大于98%。吹掃口化驗丙烷含量低于0.5%時,才能動火修理。動火修理工作應事先得到質安部門的批準,設專門監護和采取必要的防火、防爆措施。
7、丙烷站進出應隨手關門,站外明火作業應遠離規定距離以上。
8、丙烷站內的氣瓶應直立放置,滿瓶與空瓶應分開存放,并有明顯標記。禁止丙烷站內存放氧氣或其它易燃物品。
9、非丙烷站內操作人員不準進入站房,注意隨手關門。下班后或工作完畢應關閉總氣閥并檢查各部分確認安全后,方可離開。
10、丙烷站是本公司易燃易爆的重要部位。必須設立專職(兼職)人員負責和管理。